01 简述
利用髓腔固位的修复体形式最早由Pissis于1995年报道,他将这种修复方法描述为髓腔内粘接修复。1999年瑞士苏黎世大学牙学院Bindl和Mormann(标题)正式命名为髓腔固位冠(end—Crrowns)其定义为“包含伸入髓腔的固位部分的修复牙冠的瓷修复体”。其既可利用髓腔进行机械固位,又可利用修复体与牙面较大的接触面积进行粘结固位。
02 嵌体冠命名
国内对于髓腔固位冠的命名尚未定论。马晓敏、李彦在2014年的综述中命名为髓腔固位冠。根据田宇的观点,对接式的髓腔固位冠被命名为“髓超嵌体”,以区别于传统的"嵌体冠"。超嵌体(overlay)指的是一种覆盖了全部咬合面的高嵌体,而髓超嵌体,顾名思义,即为利用髓腔固位的超嵌体。
03嵌体冠分类
04 嵌体冠原理
05 髓腔固位冠适应症
1、髓腔固位冠适用于修复牙冠大面积缺损的磨牙或前磨牙。被修复牙需经过完善的根管治疗、牙周组织健康、所受咬合力正常。患牙缺损范围可从剩余3面牙体壁到无完整牙体壁存留,但为了提供足够的固位力,剩余牙体组织边缘应位于龈上,轴壁连续且高度不小于1mm,厚度不小于1mm。
2、髓腔固位冠特别适合于(牙合)龈距离较短,无法为全冠提供足够固位力,且根管细小、弯曲或钙化而不适合桩核冠修复的患牙。牙合龈距短的磨牙在选择全冠设计预备时轴壁会减少(外周的破坏),再加上牙髓治疗(中央的破坏),剩余的完好的牙本质难以单独支持冠。设计桩核冠修复方式时,患者咬合空间不足,应用桩核冠难以满足固位的高度;可采用牙周冠延长手术后再修复,但其经济负担较大与治疗次数多。嵌体冠修复则可通过覆盖牙合面保护牙体组织承受垂直向力,同时具有其复诊次数较其他修复方式减少的优点。
3、当剩余牙体组织少于上述标准时,不适合进行髓腔固位冠修复。当缺损仅限于开髓洞型时,可使用更微创的方式如复合树脂直接充填,因此也不推荐髓腔固位冠修复。若被修复牙为隐裂牙,或所受功能性应力较大(如磨牙症患者、基牙等),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髓腔固位冠的可靠性,建议使用全冠修复。
06 嵌体冠预备
髓腔固位冠的牙体预备与全冠及桩核冠相比,具有:
1)牙体预备量少;
2)椅旁操作时间短;
3)技术敏感性低等优点。预备时应遵循微创的原则,尽量保留健康的牙体组织,以增强修复后的整体抗力。
07 髓腔固位冠与桩核冠的比较
1、Forberger等实验证明,髓腔固位冠与桩核冠修复的下颌前磨牙抗折强度没有显著区别,两者的折裂模式也相似,但桩核冠边缘连续性优于髓腔固位冠。国内李洪波课题组也得出基本相同的结果,但没有报告边缘连续性结果。
2、Dejak利用三维有限元技术发现髓腔固位冠修复的根管治疗后磨牙可能比纤维桩加全冠修复的失效概率更低。
研究结果归纳为:
1)磨牙瓷髓腔固位冠与桩核冠相比在牙本质内产生最小的von Mises应力。髓腔固位冠修复的磨牙更不易折裂。
2)在生理水平的受力下,磨牙瓷髓腔固位冠不会发生损坏或脱粘接。髓腔固位冠可以用于修复磨牙。
3)纤维桩修复的磨牙产生最高的应力。从生物机械力学分析,纤维桩加树脂核修复的磨牙是最不利的修复方式
3、Sedrez—porto等对髓腔固位冠的体外研究做了系统评价及Meta分析,分析了后牙桩核冠与髓腔固位冠的抗折强度,结果表明两者没有显著性差异。4、目前已有共识,即桩的作用是辅助固位核及修复体,并不能增强牙根的强度,桩道制备反而会加大根折的风险,甚至导致毁灭性的折裂(如根纵折)。当牙根较细或弯曲时,桩的末端或牙根弯曲处将会形成应力集中,可能导致根折而拔牙。此时髓腔固位冠将是更合适的选择。
08 髓腔固位冠与全冠的比较
1、传统观念认为,髓腔固位冠使用的冠内固位形会在牙体组织内部产生拉应力,而牙本质抗压不抗拉,因此增加了牙冠劈裂的可能。
2、LIn等发表了一系列对于髓腔固位冠的体外实验,包括三维有限元分析、威布尔分析以及抗折、抗疲劳实验,结果表明缺损范围达MODP洞型(近远中邻面、咬合面及腭侧壁缺损)的前磨牙,甚至有较浅裂纹的前磨牙,髓腔固位冠修复后其抗折强度及失效概率均与全冠相似,甚至比全冠具有更高的抗疲劳强度(图示)
09 临床研究回顾
10 总结
综上所述,髓腔固位冠具有以下优点:
1)微创,可以保存更多的牙体组织;
2)可避免桩腔预备造成的根管穿孔、根折或根管再感染;
3)可在咬合空间不够的情况下使用;
4)技术敏感性较低,操作较简单、方便,节约时间。
很多文献已经表明髓腔固位冠的修复效果与桩核冠相似甚至更好,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都是体外实验,无法完全模拟口腔内复杂的环境。关于影响因素方面:材料、预备方式、髓腔延伸长度、修复体牙冠厚度等方面几点外,还有人为操作因素、咬合干扰、不良习惯等。因此,关于髓腔固位冠在口内的受力情况还需进一步的临床研究,为今后开展安全微创的牙齿修复提供足够的临床依据。髓腔固位冠的长期效果、是否有更广的适用范围以及修复材料选择等方面仍需要更多体外研究及临床研究。
内容转自微博:牙医张斯钦!